修訂後的新章程對比
  本報訊(記者雷嘉)隨著參會院士們投票表決通過,《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昨天完成了修改力度最大的一次修訂。與前日完成的《中國工程院院士章程》相比,修訂的主要內容基本相同:用學術團體取代行政渠道推薦院士候選人;增加院士勸退的制度。此外,中科院還特別規定,各學部主席團還可以設立候選人特別推薦小組,推薦院士候選人。這一修改旨在鼓勵更多交叉學科的人才進入院士隊伍。
  之前修訂過七次
  《中科院院士章程》於1992年設立,此後歷經7次修訂,對院士遴選程序、當選院士門檻等內容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而昨天與會的多位院士表示,今年的第8次修訂是修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修訂。按照由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牽頭,兩院和多個部委此前制定了總體方案,中科院此次修訂與工程院大體相同。
  有效候選人由學部主席團審定
  首先是院士遴選程序,中科院也取消了有關部委、各科研機構、高校及各省區市的院士候選人推薦資格,用學術團體推薦這一渠道取而代之。不過中科院額外規定,各學部主席團可以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設立候選人特別推薦小組,不受理本人申請。有效候選人由學部主席團審定。此外,中科院過去每次增選總名額不超過60名,新修訂的章程改為“增選名額及其分配在保持基本穩定的前提下,由學部主席團根據學科佈局和學科發展趨勢確定”。
  與工程院相同,中科院的新《章程》也增加了“終選”機制,規定新當選院士由具有投票權的全體院士投票產生。選舉實行等額無記名投票,獲得贊同票數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的候選人當選。
  增加勸退機制
  其次,在院士退出機制上,除保留“院士加入外國國籍後,即為自動放棄院士稱號”的規定外,新《章程》還規定,院士有權放棄院士稱號,並且增加了“勸退”機制,規定“當院士個人行為嚴重違反科學道德、品行嚴重不端、嚴重損害院士群體和學部聲譽,勸其放棄院士稱號。上述情節特別嚴重的,以及危害國家利益,觸犯國家法律的,撤銷其院士稱號”。
  分析
  中科院院長白春禮:
  修訂有利於優化學科佈局
  昨天,中科院院長白春禮就《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修訂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專訪。他表示,這次章程修訂,為改革院士遴選制度、優化學科佈局和年齡結構,健全退出機制奠定了制度基礎。中國科學院將依據新的章程,修訂和制定相關實施細則,積極穩妥推進改進和完善院士制度工作。
  白春禮表示,當前,世界科技發展很快,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也對科技創新提出很多新要求,院士隊伍的學科結構佈局確實需要根據這些變化來不斷優化發展。這次章程在如何建立優化學科佈局的新機制方面也有所考慮。比如說規定學部主席團可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設立候選人特別推薦小組。
  世界各國科學院院士增選一般有兩種模式:一種是規定總量、遇缺增補,如日本等;另一種是不規定總量,定期增補,如英、美及我國等大多數國家。一般說來,前一種情況,院士隊伍年齡較大,後一種情況主要取決新當選院士的年齡。“我院近幾次增選,新當選院士平均年齡55歲左右,60歲以下占80%以上。總體上看,我院院士隊伍的年齡結構正逐步趨於合理。”
  文/新華社記者吳晶晶
  上海交通大學教授李俠:
  “學術團體”需要進一步明確
  上海交通大學科學史與科學文化研究院教授李俠曾研究過院士制度,昨天他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關於學術團體的定義應該進一步細化,明確到具體的機構。比如,推薦物理學的院士,推薦資格只能來自中國物理學會。在當前,學科交叉越來越複雜的情況,若是跨學科推薦,建議由指定學會牽頭組織一個綜合性推薦小組,邀請多方面的專家共同評定。儘量減少權力對於學術活動的干擾,使評選結果更加客觀一些。
  文/本報記者桂田田
  整理/本報記者 雷嘉
  資料來源/據新華社等媒體  (原標題:中科院修章程:院士有權放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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